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井冈山电厂运煤铁路机车服务委托工程
1.4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肖家垄
1.5工程规模:工程规模:2×300亚临界+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为:
井冈山电厂燃料供应主要依靠现有铁路专用线运输,因我厂无调车作业能力,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为租赁火车头、负责将运煤车辆从吉安车站取送至厂内翻车机室,该铁路线由南昌铁路局负责调度。
2.2机车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3质量标准:
详细见第五章
2.4 安全目标:创建安全文明设备维护现场,无设备维护人员人为责任损害设备事故,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企业(或授权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须配备足够的机车完成相关的运输任务,具有独立完成相关专业运输管理能力。熟悉电力生产企业流程和铁路运输流程,具有独立完成机车运输管理和设备维修养护的能力,在役机车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
3.3、业绩要求:五年以内至少具有3个铁路专用线运营运输管理项目承包的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3.4、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6、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方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购买:2017年12月11日-12月15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每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