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二局良乡基地职工住宅二期等园林绿化施工工程已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对中铁二十二局良乡基地职工住宅二期等园林绿化施工工程进行第一次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二局良乡职工住宅位于房山区长阳镇夏场村,107国道与南六环交叉口南1.6公里处,本次施工为职工住宅(二期)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范围为绿化种植及种植土、绿化灌溉系统、景观施工等工程。(详见附图)
2.2招标内容如下:
包件号:YLLH-01
中铁二十二局良乡基地职工住宅二期工程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工程名称
中铁二十二局良乡基地职工住宅二期等园林绿化施工工程
建设地点
房山区长阳镇夏场村二区53号西院南区
建设规模
绿化面积约54964.96㎡
质量要求
合格
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种植及种植土、绿化灌溉系统、景观施工等工程。(详见附图)
施工工期
3.1 园林景观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贰仟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4-2016年连续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1.3质量保证能力: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工程业绩:近3年内(2014-2016年)有不少于3项规模绿化面积在6万米以上工程业绩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3.1.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5、2016)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6发票要求:增值税普通发票。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