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岛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 已由 长岛县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岛港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政府补贴 。招标人为 长岛港港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长岛港港区总体布局和交通组织设计,客运站主体楼(包括廊道)建筑方案设计以及方案报审的配合服务工作 。 2.4 设计周期:60日历天(自公布评标结果之日起算,至方案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自2011年以来,具有大型(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设计业绩;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仅对入围的投标文件技术成果 给予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对入围且被选中的方案,给予该方案设计单位经济补偿费80万元;对入围但未被选中的方案,给予该方案设计单位经济补偿费10万元。 4.2 本次招标共评选出3个入围方案。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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