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卓知〔2017〕招第ND127号
1.招标条件
本宁德市漳湾大道(下塘至鸟屿段)工程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批【2017】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德市漳湾大道(下塘至鸟屿段)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北起漳湾镇下塘村(接疏港路),向南贯穿临港工业区,止于鸟屿岛。
2.3建设规模:
2.3.1宁德市漳湾大道(下塘至鸟屿段)工程全长约2.51公里(其中路堤结合段长度1.32公里),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km/h,车道宽度3.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3.2工程分近、远期实施,近期工程为双向四车道,远期工程拓宽为双向六车道,具体工程分期内容以审批后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3.3工程总投资估算为52611.41万元(工程费用40017.03万元,作为本次招标控制价),其中:近期工程总投资42035.85万元(工程费用31386.31万元),远期工程总投资10575.56万元(工程费用8630.72万元),具体金额以招标发布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本次招标控制价仅作为招标与投标报价使用,投标人须按照本次招标控制价与经发改部门审批的概算价的较小值进行限额设计施工。
2.4建设工期:
2.4.1宁德市漳湾大道(下塘至鸟屿段)近期工程总工期:1080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其中设计方案20日历天,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2.4.2宁德市漳湾大道(下塘至鸟屿段)远期工程具体实施时间及建设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宁德市漳湾大道(下塘至鸟屿段)工程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采购、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2.5.1设计范围为宁德市漳湾大道(下塘至鸟屿段)工程的设计工作(含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设计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经发改部门审查(概算工作由招标人负责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由招标人上报市财政局审核)。
2.5.2采购范围为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2.5.3施工范围为宁德市漳湾大道(下塘至鸟屿段)工程施工图纸所载明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路堤工程、排水工程(雨水与污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水闸工程等。
2.5.4按相关规定宁德市漳湾大道(下塘至鸟屿段)工程需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检测工作。
2.5.5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分包单位、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及档案资料备案归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为《全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闽建筑〔2017〕7号)文件名单内的企业。
3.1.2具备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工程行业(市政工程道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业绩要求:无。
3.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当承担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承担过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代建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市政工程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注:设计项目: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规模划分表”中大中型项目界定。
施工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中大中型项目界定。
3.5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一项即可):
3.5.1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
3.5.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6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根据《宁建招〔2011〕11号》文投标人近三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和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该重新招标的费用由其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8日08时30分00秒至2017年12月12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