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监理(招标编号:HLZB-2017-12-06)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
香柏河一级电站新装2.5MW水轮发电机组1台,新建全站电气一次、二次设备,主厂房拆除重建,副厂房装修,引水建筑局部改造;勐梅河一级电站主机局部改造,更换全站电气一次、二次设备,新建压力前池泄水道,引水建筑局部改造,副厂房装修。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2.1 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和企业自筹。
2.2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三、招标内容
3.1 招标内容:对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香柏河一级电站和勐梅河一级电站)监理进行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次项目为1个标包。
3.2监理期限:监理总工期12个月,其中:建设工期6个月、质保期6个月。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4.2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省外的企业需提供入滇备案登记证,并符合(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要求;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
(4)近三年(2014年-2017年)完成3个100万元及以上水电站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监理工作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书、用户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没有处于被关停、财务被冻结状况;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电子文件中为扫描件),并在有效期内,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8日11:00至2017年12月1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