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五、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二)本期规模:建设一套650MW级H型燃气和一台350MW燃煤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燃气机组计划于2017年12月开工,2018年12月投产。
(三)交通运输情况:
铁路:京山铁路位于厂区北侧1.20km,电厂现有铁路专用线自京山线上的军粮城车站接轨,铁路专用线长约3.4km。本期工程拟选厂址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公路:厂区北侧距津塘公路230m,电厂进厂道路与津塘公路相通。
(四)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通过集团公司的立项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291号),已获得天津市发改委的核准批复(津发改许可〔2016〕130号)。燃气机组机岛及余热锅炉等主要设备已招标,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燃气机组天燃气调压站设备技术规范书已完成审查,现已具备天燃气调压站设备的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请提供合格资格审查资料。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1.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1.3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同类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6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专项资质条件
2.1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配套“9F”级(或同等级)燃气轮机组调压站2个项目投运业绩。
2.2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2.2.1国家颁发的燃气工程设计资质以及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2.2.2国家颁发的燃气器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
备注: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专项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7年12月12日~12月18日16:00.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1 |
CHDTDZ025/16-SB-0801 |
天燃气调压站设备 |
2500 |
(一)工程名称: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二)本期规模:建设一套650MW级H型燃气和一台350MW燃煤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燃气机组计划于2017年12月开工,2018年12月投产。
(三)交通运输情况:
铁路:京山铁路位于厂区北侧1.20km,电厂现有铁路专用线自京山线上的军粮城车站接轨,铁路专用线长约3.4km。本期工程拟选厂址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公路:厂区北侧距津塘公路230m,电厂进厂道路与津塘公路相通。
(四)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已通过集团公司的立项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291号),已获得天津市发改委的核准批复(津发改许可〔2016〕130号)。燃气机组机岛及余热锅炉等主要设备已招标,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查。燃气机组天燃气调压站设备技术规范书已完成审查,现已具备天燃气调压站设备的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请提供合格资格审查资料。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1.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1.3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同类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6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专项资质条件
2.1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配套“9F”级(或同等级)燃气轮机组调压站2个项目投运业绩。
2.2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2.2.1国家颁发的燃气工程设计资质以及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2.2.2国家颁发的燃气器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
备注: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专项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7年12月12日~12月18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