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委托,对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第二标段)结构安全性检测及主要使用功能核查评定项目构工程检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信息:
(1)按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第二标段),开展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进行检测,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招标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符合相应要求。检测结果最终作为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参考依据。
(2)按要求,对房屋建筑的土建分部、普通设备分部、附加项目进行检测。
(3)按相关规定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
(4)工作范围包括: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第二标段),住宅楼、配套公建、2#公共设备室、1#配电室以及2#地下室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及主要使用功能核查评定,该部分总建筑面积共计 26万 m2。
(5)招标金额:约3147721.23元。
(二)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含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并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2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应具有单项合同额≥100万的房屋检测或检测面积≥10万平米的结构检测业绩一个或以上;
(6)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专业的人员配备;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担的有关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不良记录或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4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按期保质履约,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9)投标人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与招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的单位或附属机构无任何利益关系。
(11)投标人严格遵守各项招投标法律法规、工程廉政要求、及工程保密要求,未出现过围标串标、泄露项目信息、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的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和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