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高中部、报告厅及幼儿园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058200010002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建设项目已由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宛发改社会就业【2017】340号文批准,招标人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高中部、报告厅及幼儿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高中部、报告厅及幼儿园工程项目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建设地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河办事处,规划一分干渠以东,珠江路以北,经十三路以西,长江路以南。
2.4项目规模: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高中部综合楼地上面积约12627.28㎡;高中部餐厅及风雨操场地上建筑面积约6704.82㎡;教学楼C地上建筑面积约3375.28㎡;教学楼D地上建筑面积约3375.28㎡;教学楼E地上建筑面积约3334.24㎡;连廊一地上建筑面积约58.02㎡;连廊二地上面积约784.00㎡;宿舍楼B地上面积约5655.56㎡;宿舍楼A地上面积约5655.56㎡;报告厅地上面积约3418.18㎡;幼儿园地上面积约6362.28㎡等。
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其中6个施工标,4个监理标。
施工标:
一标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高中部综合楼建设(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高中部教学楼C、D、E及连廊建设(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标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高中部宿舍楼A、B建设(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标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高中部餐厅及风雨操场建设(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报告厅建设(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标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幼儿园建设(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监理标:
七标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高中部综合楼、教学楼C、D、E及连廊工程监理。
八标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高中部宿舍楼A、B工程监理。
九标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高中部餐厅及风雨操场、报告厅工程监理。
十标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幼儿园工程监理。
2.7计划工期:
施工标段(一至六标段):210日历天/标段;
监理标段:
七标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高中部综合楼、教学楼C、D、E及连廊工程施工期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八标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高中部宿舍楼A、B工程施工期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九标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高中部餐厅及风雨操场、报告厅工程施工期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十标段: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5年制完全学校幼儿园工程施工期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2.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施工标(一至六标段):
(1)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还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量)员各类人员配备齐全;
(4)近三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如注册时间不足三年,以注册时间为准);
(5)投标企业须出具工程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报名开始至开标前出具为有效),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6) 投标企业2014年1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金额为20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投标企业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项目配备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监理标(七至十标段):
(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单位2014年1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近三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如注册时间不足三年,以注册时间为准);
(6)投标企业须出具工程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报名开始至开标前出具为有效),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7)投标企业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项目配备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企业可中多个标段,但同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中多个标段,则按标段前后顺序中取一个标段)。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5投标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若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拟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相关变更等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6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