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枢纽机楼变配电扩容工程配套高压配电柜、变压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2017年深圳枢纽机楼变配电扩容工程配套高压配电柜、变压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17年深圳枢纽机楼变配电扩容工程配套高压配电柜、变压器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JZB-2017-7473,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为变压器及高压配电柜。
1.2 招标内容
项目预算:230.5万元(不含税)。
交货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0个日历日内全部设备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深圳滨海机楼负一层)。
(此项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投标将予以否决)
交货地点:广东省内买方指定地点。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30.5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项目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或台港澳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进行投标。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本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2.1.5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的,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达到1000万元(含)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达到1000万元(含)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而且代理商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达到1000万元(含)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设备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6 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投标人本次投标产品的设备制造商须具备至少两个国内通信机房高压柜及两个国内通信机房变压器产品的项目经验(项目数量以合同为单位进行计算),且上述项目中的高压柜、变压器产品销售额累计达到600万元(含),高压柜、变压器必须分别有销售业绩。(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所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框架合同的销售额以提供的具体订单的销售额合计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7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2.1.8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并提供代理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
2.1.9 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通过高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经CMA认证)出具的,与投标产品柜型一致的高压配电柜型式试验报告。
2.1.10 产品一致性:投标人所提供的变压器与高压开关柜必须为同一品牌,本项目不接受授权柜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2014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 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及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9 时 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