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化县安乐镇赖畲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由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筹措,招标人为宁化县安乐镇人民政府,委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4、工程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造价为359.5076万元,本工程项目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化县安乐镇赖畲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包括人工挖孔灌注桩、锚杆(索)支护、拦挡坝等,具体以工程预算审核书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
2.6、工期要求: 120个日历天 ;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甲 级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1项目经理 1 人,职称: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等级: 不低于二级,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土木)工程师。
3.4.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 ,专业: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土木)工程。
3.4.3、市政施工员 2 人;
(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根据闽建〔2016〕5号及明建筑〔2016〕218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
(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其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请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