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中心河闸管理用房工程已由南通市水利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合并2015年曙光中心河闸管理用房2016年防汛决策会商系统(用房)项目为曙光中心河闸管理用房建设项目的批复》(通水利工[2017]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南通市北新城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
曙光中心河闸管理用房工程建筑面积814.58平米,框架结构,地上局部三层,建筑高度11.32米,主要工作内容为曙光中心河闸管理用房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概算金额为310.19万元。
2.2计划工期:
2018年1月9日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7月8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工程。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3 质量要求: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
3.2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开标时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亲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3企业及拟任建造师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从事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经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书材料。(竣工验收证明书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单位盖章),上述三项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的企业及拟任建造师类似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3.4拟派建造师(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成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建造师(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近期(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3.5近三年内(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江苏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非江苏企业必须由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以江苏省水利厅公告为准,具体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4)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按九部委《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执行;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等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