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第一批物资采购(二次)(招标编号:HLZB-2017-11-30)01包:香柏河一级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标段编号:GC530500201700265001001),至招标报名截止时间潜在投标单位均不足三家,01包第二次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01包在国内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2.1 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和企业自筹。 2.2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三、招标内容 3.1 招标内容:对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勐梅河一级电站和香柏河一级电站)工程建设第一批物资采购的设计、制造、运输、交货、售后及相关技术服务进行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批次招标分为4个标包,第三次招标的01包具体标包划分及招标范围如下: 01包:香柏河一级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数量:2.5MW水轮发电机组1台套,进水阀门1台套,调速器1台套,附属自动化原件1套) 各包具体采购数量、技术规格要求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要求。 3.3 交货时间: 01包2018年4月20日前,其中基础预埋件3月20日前。 3.4交货地点:设备安装现场落地交货。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4.2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1包高压电气设备需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3)低压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和P3C认证; (4)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或等同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近三年(2014年-2017年)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并且所供设备有3年以上安全运行考验,无因设备质量原因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投运或系统设备事故的不良记录(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书、用户开具的设备运行情况证明材料等); (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没有处于被关停、财务被冻结状况;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电子文件中为扫描件),并在有效期内,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8)接受代理商,其中01包代理商必须以主机制造商为主,代理商须具有原厂授权代理资质或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2日9:00至2017年12月18日17: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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