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广州珠江电厂汽车司机岗位劳务派遣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广州珠江电厂汽车司机岗位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GZJL-CG-GZ201712003)
2.本次招标内容:
2.1提供服务的内容: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7个驾驶员的劳务派遣服务,负责驾驶广州珠江电厂汽车。为公务、生产、会议、重要公务活动,防灾应急及工作需要应急等业务用车需要。
2.2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3提供服务的地点及方式:广州地区为主,因生产需要时在广东省内。主要方式有:广州至南沙、市桥至南沙、南沙区内、生产需要值班及加班(含休息日、节假日)、应急需要用车,以及广州区域以外的工作需要用车。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投标,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业绩对分公司有效)。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经营范围应包含有与招标范围相关的服务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许可证。
3.3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相关司机岗位劳务派遣服务或公务车服务项目业绩。
3.4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3.5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3.6 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其它等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经历。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5日;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