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WZZB-GK-17111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受电力集团(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电力集团所属电厂生产用液氨进行 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 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 按用户要求的时间交货。
2.4 交货地点:按用户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5 选商方式: 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2、投标人如为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覆盖招标货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招标货物的经销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覆盖招标货物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必须含有 “氨”或“液氨”字样。
3.3、投标人必须提供与运输企业签订的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同时提供运输企业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3.4、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为 2017-12-08 08:00:00 至 2017-12-17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