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阳煤矿加重材料车采购组织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情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阳煤矿加重材料车采购。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所供设备合法的生产制造资格或代理商资格(投标人若是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给代理商的授权证明材料)。 3.2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检察机关在开标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3提供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6近三年同类型业绩(至少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合同1份)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4.1时间: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双休时、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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