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口县石江镇江潭水厂工程已由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洞发改审【2017】3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洞口县黄泥江灌区,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洞口县石江镇江潭水厂工程 ;
2.2 建设地点:洞口县石江镇;
2.3 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洞口县石江镇江潭水厂主要建设内容为:兴建取水工程(大口井),新建配水池1座、210m³/h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1座、210m³/h重力式无阀滤池1座和1000m³清水池1座、办公楼和加药房各1座、新建老宇村加压泵站1处,铺设管网总长239730m。其中取水管网300m,供水干支管59520m,进户管网179610m。项目估算总投资1917.9万元。
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兴建取水工程、净水构筑物、清水池、高位水池、辅助生产用房和办公楼等,铺设管网总长 239730m,其中取水管300m,干支管 59520m,进户管网179610m. 本次招标金额约 1468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标准 。
2.6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叁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7年 12月8日至2017年 12月15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