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13-17578
一、招标条件
安徽公司G345凤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PPP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G345凤阳段一 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水泥,采购物资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G345凤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位于凤阳县北部地区,总体呈东西走向。项目起于凤阳县与明光市行政分界处石门山林场(项目起点桩号K3+880),利用现状307道路走廊带东接明光段老路,自东向西经小溪河镇、大溪河镇、板桥镇、临淮关镇、府城镇等地,终点利用凤阳城区现状凤翔大道接蚌埠市东海大道(项目起点桩号K46+463),路线全长42.583公里。本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道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内容。
2、招标范围:本工程用各型号水泥。
3、采购数量:水泥总计102000吨,详单附下:
序号 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吨) 备注
1 水泥 P.O 42.5 10000 袋装
2 水泥 P.O 42.5 82000 散装
3 水泥 P.O 52.5 10000 散装
备注: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招标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请投标人提供能交货的最快交货期。
5、交货地点:
G345凤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混凝土用水泥
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MPa) 抗折强度(MPa)
3d 28d 3d 28d
P.O 42.5 ≥17 ≥42.5 ≥3.5 ≥6.5
P.O 52.5 ≥23 ≥52.5 ≥4.0 ≥7.0
比表面积≥300 m2/kg
6.2水稳用水泥
强度要求同上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初凝时间>3h,终凝时间:6h-10h。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要求必须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或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0万吨要求。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代理授权函,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前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2017年12月07日至2017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