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巧马板坝村沿江景观步行道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册亨县巧马板坝村沿江景观步行道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册亨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册亨县巧马板坝村沿江景观步行道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册发改字【2017】6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册亨县巧马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册亨县巧马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车行道1777平方米,人行路10970平方米:其中青石板路650平方米、花岗岩7560平方米、卵石、木平台,公共厕所1座46.55平方米,风雨廊180平方米,水上舞台700平方米,毛石挡土墙2800立方米,钢筋石笼挡土墙1840立方米;停车场1800平方米,挖一般土方735.5平方米,外购石渣回填31428立方米,成品景观亭6组;绿化、亮化、给排水等及其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272.88万元; 项目总投资:1877.64万元; 工期:365日历天。 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工程:均为全过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从初步设计至质保期满期间的设计、施工、调试、造价、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且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安全、质量、造价、工期全面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主要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3投标人不得存在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2月 12日至 2018年01月 09日 11:00时(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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