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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人武部建设试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忻城县人武部建设试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忻城县人武部建设试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忻发改投资[2017]2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þ勘察、þ设计、□采购、þ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忻城县人民武装部院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武装部大门、办公楼装修改造(含岗亭及接待室改造、门面改造)面积为2266.48㎡、宿舍楼外墙改造面积为1300㎡、仓库及营院美化改造面积为1200㎡、国防教育展厅装修面积为249㎡、部史馆装修面积为12.39㎡、新建钢棚健身房面积为150㎡、拆除原有建筑物(含百姓超市面积为1800㎡、宿舍楼面积为1200㎡、拆除门面面积为55.88㎡)、营区绿化美化面积为1100㎡、营院道路改造面积为2500㎡、营院硬化改造面积为2700㎡、围墙翻新600m、英模画像宣传栏10个、新增器械场、球场面积为1300㎡、新建升旗台以及室内外装修、供电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合同估算价:862.39万元(其中建安费为719.18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80天(日历天)。勘察、设计工期具体要求如下: (1)勘察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 (2)方案设计阶段(中标后至少提供叁套方案供招标人挑选):5日历天; (3)初步设计阶段(含初设概算):(自提供勘察成果之日起)5日历天(不包括:①初设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评审意见的时间;②提交修订后的初设文件至取得批复文件的时间); (4)施工图设计阶段:10日历天(①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②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 2.2招标范围:(1)工程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含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2)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室外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报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2)工程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设计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总平;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含设备及材料清单)、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3)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3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 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注: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人员,且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备注:建议招标人可选择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无【备注:建议招标人自行确定】。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初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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