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电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电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辽宁电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汽车电能替代示范项目招标公告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序号 分标编号 货物名称(分标名称)
1 LNDN2017-01-HW-PK 纯电动皮卡
2 LNDN2017-01-HW-SUV 纯电动SUV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外文报告应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4)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需要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请提供合同封面、供货数量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运行业绩应在其所提供的合同业绩范围内,并以提供的合同以及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需要加盖使用部门公章。
(15)针对本次招标合同业绩和运行业绩不被认可的有: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③供应商与代理商之间的供货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投标。对于允许代理投标的设备,制造商应提供产品营销模式证明,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2)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3)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4)对于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产品在同一包中只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5日每天8:30-11:30,13:30-16:00(周六周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