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1.1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服务项目
1.2项目概况: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角洪洞村,厂址西北向距潮阳区约8km,东北向距离汕头市中心区约23km(经深汕高速公路)。厂址三面环山,东南向临海,北距汕头市23km。
1.2.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以下也简称发电公司)消防工作。
1.2.2. 发电公司是汕头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极其重要,为保证日常防火巡查、灭火救援等消防工作正常开展,设立本项目。
1.2.3. 承包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消防服务工作,配备符合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专职消防员,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2.招标范围
完成2018年度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服务工作。具体服务范围见技术规范书。
3.工期
计划服务期限:壹年,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能够按本标书要求开展所有工作,五天内必须把所有工作人员(18人)名单以及人员相关资料报招标方审核备案,经招标方审核合格方能上岗。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中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机电设备维护及消防设施施工维护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的消防服务或消防维护项目业绩;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在评审过程中,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证明的原件进行核对。
3)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需提供相关的从业经历和资格证明材料,中标后以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4)预中标单位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30日内,办理合同签订,按甲方需要具备安排项目专家到位。并提前进厂安全教育培训及办理开工准备等工作事宜。预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或合同文本)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方(或合同甲方)将限制投标方(或合同乙方)一年内不能参与招标方所有招投标项目,并有权将投标方(或合同乙方)列入黑名单。
5)投标人备有满足本工程需要作业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必须的试验、测量设备以及仪器仪表;健全的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
6)预中标单位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具备安排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到位,需提前进厂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事宜。
7)投标人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华能系统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承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被列入黑名单;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在过去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维护)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投标人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三年经营利润处于盈利状态)。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严禁转包或分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2月12日9:00起至2017年12月18日17:00止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1.1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服务项目
1.2项目概况: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角洪洞村,厂址西北向距潮阳区约8km,东北向距离汕头市中心区约23km(经深汕高速公路)。厂址三面环山,东南向临海,北距汕头市23km。
1.2.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以下也简称发电公司)消防工作。
1.2.2. 发电公司是汕头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极其重要,为保证日常防火巡查、灭火救援等消防工作正常开展,设立本项目。
1.2.3. 承包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消防服务工作,配备符合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专职消防员,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2.招标范围
完成2018年度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服务工作。具体服务范围见技术规范书。
3.工期
计划服务期限:壹年,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能够按本标书要求开展所有工作,五天内必须把所有工作人员(18人)名单以及人员相关资料报招标方审核备案,经招标方审核合格方能上岗。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中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机电设备维护及消防设施施工维护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的消防服务或消防维护项目业绩;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在评审过程中,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证明的原件进行核对。
3)中标单位项目经理需提供相关的从业经历和资格证明材料,中标后以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4)预中标单位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30日内,办理合同签订,按甲方需要具备安排项目专家到位。并提前进厂安全教育培训及办理开工准备等工作事宜。预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或合同文本)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方(或合同甲方)将限制投标方(或合同乙方)一年内不能参与招标方所有招投标项目,并有权将投标方(或合同乙方)列入黑名单。
5)投标人备有满足本工程需要作业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必须的试验、测量设备以及仪器仪表;健全的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督网络。
6)预中标单位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具备安排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到位,需提前进厂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事宜。
7)投标人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华能系统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承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被列入黑名单;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在过去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维护)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投标人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三年经营利润处于盈利状态)。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严禁转包或分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7年12月12日9:00起至2017年12月1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