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乾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购买条例采购项目已由乾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20171206]-005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乾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JLWL-[2017]-354;
2.2项目名称:乾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购买条例采购项目;
2.3交货地点:乾安县;
2.4采购范围:购买《宗教事务条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2.5交货期:合同签定后5日内完成供货交付;
2.6质量标准: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企业、组织,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纪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4、2015、2016)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
3.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
3.5近三年内具有类似业绩一项;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7年12月08日至2017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