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黑河湿地保护与治理工程沙河林场西片植被恢复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交易编号:LJYGC20171205 临泽县黑河湿地保护与治理工程沙河林场东片植被恢复工程已由临泽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临湿地字【2017】81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项目概况: 1.1 标段划分及特征描述:本次招标设为壹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植被恢复面积为586亩,治沙造林,铺设管道DN1604241米、DN75管道4466米,滴管351600米,修建检查井23座,压沙障,栽植梭梭、柠条生态林,修建沉沙池、蓄水池等。项目总投资约337万元。 1.2 计划日历天数:60日历天。 1.3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多渠道筹措,已到位。 1.4 建设地址:临泽县流沙河以西保护区内。 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投标申请人所持的有效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包含:林业草原荒漠湿地等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并在当地具有200亩以上规模苗木培育基地、苗木经当地林业植物检疫合格(并出具报名期间内开具的相关证明),投投标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证书。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以规定方式确定的正式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3、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3.1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资格预审和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不得顶替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投标项目部成立批文及组成人员名单和证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所在地及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 3.3投标人员(法人或被授权人)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 3.4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按照代理机构负责提供的统一格式和内容(可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使用)编制和签署。 3.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4、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于2017年12月12日上午9时00分至2017年12月16日下午17时00分。(节假日不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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