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昌燃气四氟垫片、金属缠绕垫片采购(第二次)”招标人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四氟垫片、金属缠绕垫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我公司拟采购金属缠绕垫片(PN10和PN16,DN15~DN600)和四氟垫片(PN16,DN15~DN600),将根据工程进度分批进行。现进行招标,确定1家供应商,供货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单价保持不变;第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通过商务谈判确定下一年采购单价。
需求数量、规格和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密封件 AX级,加强环形金属缠绕垫片、非金属垫片);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同一个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密封件 AX级,加强环形金属缠绕垫片、非金属垫片)和产品经销授权,中标后所供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的产品;
4、投标人具有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四氟垫片以及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的金属缠绕垫片销售业绩。
(1)需提供合同原件和对应的有效发票原件;
(2)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为2017年10月1日前开具的;
(3)若为单价合同,金额以与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
(4)若为单项合同,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均须满足金额要求。
5、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一家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