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排水干管工程 进口离心式污泥脱水机成套采购安装及调试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固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排水干管工程已由固市发改 [2014] 1号文件及宁发改审发[2013]73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固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服务范围北起长城东路,西起福银高速,东至东关路,设计规模2万吨/日。
2.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位于清水河西岸,第一污水处理厂北侧,毗邻第一中水厂,厂区占地约42亩,主入口设于用地西侧。
2.3建设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盘山热电厂
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3.1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固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排水干管工程进口离心式污泥脱水机成套采购安装及调试
3.2招标范围:
固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排水干管工程进口离心式污泥脱水机成套采购安装及调试,数量1套(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相关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能力,且有生产能力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由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设备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3)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5年—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类似工程成功使用业绩三项及以上,已证明安全可靠。必须同时出具进口设备报关单及3个用户使用证明(所签合同及报关单复印件)。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度需盈利,提供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他要求:各投标方投标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投标人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被终止的合同。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8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表(报名表填写要求请见5.2)、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业绩(须附合同)、进口设备报关单及用户使用证明、制造商还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报名。
5.2报名表填写要求(如不按此要求填写报名表,将不予以报名,所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1)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2)报名表需详细填写每一项(业绩需在表格内逐条列明,所附项目业绩合同需与报名表上所列业绩一一对应),禁止出现“详见附件”、“详见报名资料”等字样;
(3)报名表需提供可编辑文档及盖章扫描件。
5.3报名后招标人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核实,仅对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