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60MW机组工程脱硫系统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对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60MW机组工程脱硫系统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60MW机组工程脱硫系统石灰石粉采购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 供货期: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以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期为准)
1.4交货地点: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 招标内容: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石灰石粉从2018年1月至12月底用量最大约90000吨,以实际需求量为准。石灰石粉的运入可以充分利用公路运输的便利条件。本次为寄售单价招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一般纳锐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即投标人必须是中标后的合同签订人,不得代替他人或委托他人代替投标)。
2.1.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2.2专项条款
2.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2.2.2投标方须至少提供2个有效业绩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2.2.1投标方需提供300MW及以上机组良好运行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评标过程中进行核实,如不符合则视为失去资格。
2.2.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项目环评报告》及主要供应商《石灰石矿项目环评报告》。
2.2.4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具备《道路危险产品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投标人须与运输企业具有合作协议。
2.2.5运输车辆具备:
2.2.5.1机动车辆行驶证。
2.2.5.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2.2.5.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2.2.5.4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2.2.6驾驶员和押运员具备: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8日9:00起至2017年12月15日17:00止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