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阀门I、II标段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华电银川集中供热热网项目阀门采购I、II标段。
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
CHDTDZ120/17-CL-0101 |
阀门采购Ⅰ标段 |
3178.00 |
CHDTDZ120/17-CL-0102 |
阀门采购II标段 |
1911.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始于灵武电厂,管道穿越黄河后,经过永宁、望远至银川市六盘山路,沿途分流给永宁县、望洪镇。本次招标为阀门采购工作。
(二)前期工作进展、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费用列支华电集团批复的前期费用,已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专用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3. 投标人按规定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
4 近三年内投标方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生产厂家委托代理商投标,一个生产厂家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并提交唯一代理商证明。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项资质条件:
招标编号 |
项目 |
专项资质要求 |
CHDTDZ120/17-CL-0101 |
阀门采购Ⅰ标段 |
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不少于3个合同(每个合同不得少于6个管径在DN1200及以上且PN2.5及以上的三偏心双向金属硬密封焊接蝶阀)且至少有1个经过一个采暖期可靠运行的投运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内容必须包括合同号、规格、数量、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使用领域、供货时间及用户名称,同时出具合同供货内容、盖章页及最终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五年以上无事故证明的扫描件 |
CHDTDZ120/17-CL-0102 |
阀门采购II标段 |
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不少于3个(单个合同不得少于6个管径在DN1200及以上的三偏心双向金属硬密封焊接蝶阀)且至少有1个应用在采暖管道投运业绩,且有一个采暖期的可靠运行,并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内容必须包括合同号、规格、数量、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使用领域、供货时间及用户名称,同时出具合同供货内容、盖章页及最终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五年以上无事故证明的扫描件。 |
备注: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8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