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拟对下述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招 标 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梧州供电局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名称:梧州供电局2018年生产技改、生产经营性项目(含应急项目)施工框架招标
招标编号:0002200000028244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述:梧州供电局2018年生产技改、生产经营性项目(含应急项目),且单项合同施工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框架协议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仅限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前批复的梧州供电局实施的220kV及以下生产技改、生产经营性项目(含应急项目)。对梧州供电局220kV及以下输电、变电、配电等一、二次设备及其相关配套的附属设施、生产建筑等进行更换改造、修理、修缮等;
标段划分情况:划分为4个标段。
1、标段Ⅰ:梧州供电局220kV生产技改、生产经营性项目(含应急项目)。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前批复梧州供电局实施的220kV生产技改、生产经营性项目(含应急项目),且单项合同施工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本标段预选承包商四名。中标比例(按预计合同价)分配:第一中标人40%;第二中标人30%;第三中标人20%;第四中标人10%。
本标段最高限价:经第三方审定的结算金额的100%。
2、标段Ⅱ:梧州供电局35kV—110kV生产技改、生产经营性项目(含应急项目)。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前批复梧州供电局实施的35kV—110kV生产技改、生产经营性项目(含应急项目),且单项合同施工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本标段预选承包商五名。中标比例(按预计合同价)分配:第一中标人:30%;第二中标人25%;第三中标人20%;第四中标人15%;第五中标人10%。
本标段最高限价:经第三方审定的结算金额的100%。
3、标段Ⅲ:梧州供电局10kV及以下生产技改、生产经营性项目(含应急项目)。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前批复梧州供电局实施的10kV及以下生产技改、生产经营性项目(含应急项目),且单项合同施工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本标段预选承包商五名。中标比例(按预计合同价)分配:第一中标人30%;第二中标人25%;第三中标人20%;第四中标人15%;第五中标人10%。
本标段最高限价:经第三方审定的结算金额的100%。
4、标段Ⅳ:梧州供电局建筑类生产技改、生产经营性项目(含应急项目)。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前批复梧州供电局实施的建筑类生产技改、生产经营性项目(含应急项目),且单项合同施工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本标段预选承包商两名。中标比例(按预计合同价)分配:第一中标人60%;第二中标人40%。
本标段最高限价:经第三方审定的结算金额的100%。
本项目承包方式:除甲供设备材料外,包工包料,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计价方式:按工程性质套用相应定额计价。乙供材料价格以开工时公司指导价、最新版的信息价(梧州定额站出版)或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市场价计价。
施工期限:按照施工框架招标分配结果约定期限。
项目地点:梧州网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各标段资质要求:
(1)标段Ⅰ: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承修二级及以上资质;
(2)标段Ⅱ: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承修三级及以上资质;
(3)标段Ⅲ: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承修五级及以上资质;
(4)标段Ⅳ: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要求:具备有效的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
6)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和严重违法、违约记录。
8)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主体包含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查询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1)投标期间,未被相关政府部门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新工程项目的,或曾被以上部门、单位禁止参加工程投标、承接新工程项目但有有效证明已恢复投标资格和承接新工程项目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时,投标人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提交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并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有效,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从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采购)截止时间内。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作为投标(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的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2月8日8时00分至2017年12月15日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