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3
招标编号:JZSH-WZ-GKZB2017- HGQ310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基本要求
2.1 招标项目名称:2018年1-12月份石灰石采购。
2.2 招标范围: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锦州石化公司锅炉脱硫装置用石灰石,数量预计为15000吨。
2.3 技术要求:∕。
2.4 质量要求:执行供方企业标准,供应商所供石灰石粉CaO含量(以CaO计量)48%-52%,粒度:≧325目,SiO2≤2%,MgO≤2% 。
2.5 交货期:中标方接到送货通知后在2日内送达。
2.6 付款条件: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付款。价款支付方式包含且不限于承兑汇票
2.7 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含税、含运杂费)。
2.8 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相关脱硫装置石灰石存放区(锦州石化热电公司约12000吨,锦州石化兴海公司约3000吨)。
2.9 服务要求:1.卖方使用专用汽车罐车运输,送达生产现场负责将石灰石用罐车自带泵卸货,所有运杂费用由卖方承担。2、对脱硫不合格石膏废渣进行环保处理填埋。
2.10 最高投标限价: 275元/吨(含税含运杂费)。
2.11调价机制:以中标月辽宁省物价局工业用电价格为基准,当月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启动价格调价机制,石灰石单价按照电价变化幅度调整。
2.12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保证在极端情况下石灰石断供时间不能超过一周。必须采用专用自卸罐车送达生产现场,不接受其他运输型式,供应商必须具备对含尘超标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废石膏进行处理的环保资质。热电公司废石膏日均产量约为10吨/天,最大日产生量约为80吨/天。供应商需有向湿法脱硫装置供应石灰石3年以上稳定供应业绩。供应石灰石脱硫效率98.5%以上并且可以实现不加消泡剂运行(新脱硫装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2.1必须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货物相应资质的制造商。供应商必须自有矿山非联合体资质,年生产325目品质石灰石的能力为5万吨以上。
3.2.2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4年1 月1日以后在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且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以及中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无招标物资不合格。无其他不良影响履约记录。
3.2.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有向湿法脱硫装置供应石灰石3年以上稳定供应业绩。供应石灰石脱硫效率98.5%以上并且可以实现不加消泡剂运行(新脱硫装置),无不良业绩。
3.2.4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月 13 日至 2017 年 12月 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