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2×660MW粉煤灰销售(炉渣)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1-JGZB17-1868( 01- 01)
日 期: 2017年12月13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空。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1 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2 认购单价不低于30元/吨。投标报价单价不低于30元/吨的为有效报价,招标人对含有小数的报价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如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设置的最低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如出现多家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投标人提供的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销售多者优先,如果合同销售额相同,按注册资本金大者优先。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3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次销售炉渣数量预计为6万吨/年(两台炉),此数量为预计数量,招标人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也不对每日产量做任何承诺,具体数量以合同执行期最终结算数据为准。此产品含有固有水分5%,根据取样化验结果进行计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3日 09:00整到2017年12月21日 16:0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2×660MW粉煤灰销售(炉渣)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1-JGZB17-1868( 01- 01)
日 期: 2017年12月13日
1.1 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空。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1 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2018-2019年度炉渣销售 |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且能完全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炉渣使用或销售资质,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单独拥有堆放容积不得少于六千吨的场地(自有或租赁),自有场地须提供其合法的证明材料(土地证或者能证明该场地所有权益的相关资料),租赁场地须提供出租人拥有该场地合法的证明材料(出租人的土地证或者能证明该场地所有权益的相关资料)。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与电厂合作相关证明资料(至少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度电厂销售合同及与其对应的两个月结算发票复印件)。 |
1.2.12 认购单价不低于30元/吨。投标报价单价不低于30元/吨的为有效报价,招标人对含有小数的报价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如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设置的最低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如出现多家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投标人提供的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销售多者优先,如果合同销售额相同,按注册资本金大者优先。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3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次销售炉渣数量预计为6万吨/年(两台炉),此数量为预计数量,招标人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也不对每日产量做任何承诺,具体数量以合同执行期最终结算数据为准。此产品含有固有水分5%,根据取样化验结果进行计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3日 09:00整到2017年12月21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