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委托,就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海峡通信枢纽中心一期工程信息化中心机房二次装修工程(第二批)所需施工服务进行公开比选,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凡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参加。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海峡通信枢纽中心一期工程信息化中心机房二次装修工程(第二批)为信息化中心一层电源机房、IDC机房、UPS电源室、四层整层IDC机房的配套二次装修,合计装修面积约3978平米,工程质量按国家规范要求验收。具体详见工程项目清单等说明。
1.2 项目规模:预估金额194.4万元(含税)人民币。
1.3 项目建设地点:集美大道海峡通信枢纽中心一期信息化中心。
1.4 工期要求:本工程施工工期要求为60日历天。
1.5 工程质量要求:比选文件技术要求标准、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比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2.1.5参选人应在厦门注册有分支机构,或有常设办事机构(需提供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文件或用于办公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方或承租方必须是参选人或参选人办事机构名称),如未设立上述机构的应提供中选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设立的承诺函并承诺向比选人提供分支机构或常设办事机构设立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设立的,视为放弃中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参选人如对比选文件有疑问,请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12]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