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近三年来有工厂、企业物业管理经验,且非住宅项目总面积≥10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服务单项业绩及其验收反映良好,并提供物业合同等业绩证明。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