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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供电局购置新能源车辆(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山供电局购置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中山供电局购置新能源车辆
1.2采购编号:0006200000022401
1.3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1.4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采购范围
采购金额:人民币35万元,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限价金额(万元)
1 新能源车辆 / 2 35
说明:报价不得高于限价金额,否则其投标予以否决。
3、报价人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 为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及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允许产品制造商或其广东区域的代理商、经销商进行投标。中标供应商承担办理登记注册、检验、上牌手续、交强险、购置税、商业险(全保,第三者100万)等费用。
5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如曾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其直属各供电局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的投标人,在报名开始日期前,黑名单必须已经解除的方可报名。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关系投标人限制: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②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③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有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④ 如果有多家代理商、经销商以同一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4、询价文件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凡有意参加询价报价者,请于2017年12月7日21时00分00秒至2017年12月13日16时00分00秒,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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