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介休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锅炉电梯井钢结构采购,项目业主为山西崇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东大期村 建设规模:2×350MW低热值发电机组 招标编号和招标范围:HFDLCG-202 锅炉电梯井钢结构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相关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及所代理厂家资质证明,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近五年具有类似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 3.5、有母子关系、资产关联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对同一个标段投标,有上述关系的投标人,只接受先报名者; 3.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述材料购买招标文件(所有资料必须装订成册): A、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B、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C、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D、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E、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F、银行资信证明及信用等级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G、相关业绩表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H、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限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4.2 上述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报名表由投标单位自制,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全称、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报名投标的设备名称及招标编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详细的报名信息(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另行通知。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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