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贺州市新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园博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S2017服字003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园博园保洁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LS2017服字003号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贺州园博园保洁服务采购,包含贺州园博园范围内所有建筑(1、2、3、4、5号楼作为酒店开业后另行安排保洁员),广场、停车场、绿地、内湖、园区内、外路网、公共厕所等区域的保洁服务。总面积1405亩,并将所有垃圾运送到指定中转垃圾箱。服务合同期为两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金来源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业主自筹资金。预算金额:160.00万元/年。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技术、设备、人员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本次服务资格的企业或公司。
(2)投标单位应在贺州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固定管理人员,凭固定场所房产证件或租赁合同和驻贺企业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在三十日内(以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算起三十日)与招标单位签合同(若贺州市外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中标后必须在中标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在贺州市注册分公司,并达到开展清扫保洁工作所具备的条件和能力,需出示投入使用设备、车辆的购货单,方可与招标单位签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不同意签订合同,该投标单位中标无效)。
(3)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
(4)没有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违纪和违法事件(投标时必须出具贺州市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
(5)在招标单位或贺州市同类环卫服务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如:因服务质量差被发包方扣分达60分或60分以上的单位、在承包期内被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中标不履约失信的,弃标违约的)不得参与此次招标。
(6)投标方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正在用于贺州市内其他标段中标核定的机械车辆不得用于此项目投标。中标后必须按项目所需设备性能和数量的要求,承诺投入足够的设备或性能更好的设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2月13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