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姜黄河滨河景观绿化工程已由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以关于实施东姜黄河滨河景观绿化工程的意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兴黄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泰兴市黄桥镇东姜黄河
(2)规模:工程总投资约1100万元,工程总长704米,两侧宽各10米,景观绿化面积约14000平方米
(3)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月1日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景观绿化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施工。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40%,待养护、一年缺陷修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30%,余款在第二年养护结束、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或者[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一级]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临时一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在绿化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除外)。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
(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其他: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投标人企业资质无要求,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建造师的,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负责人是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的,则无需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职称证书未显示园林绿化专业,则按《建城【2009】157 号第五(七)条》执行,提供相关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标联合体投标。
□接受?不接受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