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7-ZB-BDFW-152
开标时间:2018-01-0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中国电信滨州分公司2018年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施工集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滨州分公司2018年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施工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2017-ZB-BDFW-152,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规模: 本项目预估施工费用120万元(不含税),建设地点滨州市及相关县区。
1.2招标范围:中国电信滨州分公司2018年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
1.3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签订框架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4工期要求:按合同工期要求。
1.5暂估建筑安装工程费120万元(不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集中采购中标人数量为3名,具体中标金额和实施区域见下表:
当项目施工费用累计达到预估施工费用金额,招标人将关闭本期框架协议。
★1.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7技术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8承包方式:包工、包施工辅料、不包主要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9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如营业执照中未包含注册资金或经营范围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还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应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且必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丙级资质及以上;或根据工信部通函〔2015〕113号文和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文规定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于2015年3月1日及以前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丙级资质及以上。
2.3 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相应的订单)至少1份。
2.4人员要求:
2.4.1 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在投标企业注册的通信广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须同时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4.2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各1人。
2.5财务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2016年至今成立的公司,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材料(如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并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
2.7信誉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且已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认定为投标人需要承担责任的,须提供承诺函。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2018-01-0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中国电信滨州分公司2018年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施工集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滨州分公司2018年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施工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2017-ZB-BDFW-152,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规模: 本项目预估施工费用120万元(不含税),建设地点滨州市及相关县区。
1.2招标范围:中国电信滨州分公司2018年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
1.3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签订框架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4工期要求:按合同工期要求。
1.5暂估建筑安装工程费120万元(不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集中采购中标人数量为3名,具体中标金额和实施区域见下表:
份额 |
综合得分排名 |
实施区域 |
暂估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金额(万元) |
1 |
第一名 |
滨城区、滨北开发区 |
55 |
2 |
第二名 |
博兴县、邹平县 |
40 |
3 |
第三名 |
惠民县、无棣县、阳信县、沾化区 |
25 |
合计 |
120 |
★1.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7技术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8承包方式:包工、包施工辅料、不包主要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9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如营业执照中未包含注册资金或经营范围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还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应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且必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丙级资质及以上;或根据工信部通函〔2015〕113号文和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文规定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于2015年3月1日及以前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丙级资质及以上。
2.3 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室内分布系统工程),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相应的订单)至少1份。
2.4人员要求:
2.4.1 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在投标企业注册的通信广电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须同时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4.2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各1人。
2.5财务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2016年至今成立的公司,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材料(如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并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
2.7信誉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且已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认定为投标人需要承担责任的,须提供承诺函。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