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郑经采公开【2017WXDL】287号
一、 招标条件
经开区实验中学绿化二期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申请。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经开区实验中学绿化二期项目
2.2招标范围:经开区实验中学东环道两侧、北环道两侧、春夏秋冬四个天井院的绿化施工。
2.3工程地点:经开区实验中学东环道两侧、北环道两侧、春夏秋冬四个天井院。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三、 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
(四)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提供应商自己承诺的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加盖公章)。
3.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应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合同金额在17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国家指定媒介的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3.5 投标企业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6 投标人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 分至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