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电厂一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袋除尘器改造招标公告
2017-12-13
招标公告201712033号
受招标人委托,对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第十一批集中招标(火电)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
项目地点:各项目单位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整体进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范围
1.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指标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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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021910SZ01WZ054-120540000002 |
纳雍电厂一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袋除尘器改造 |
纳雍电厂一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袋除尘器改造,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括相关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土建建(构)筑物(含地基处理)的勘测、设计、制造、监造及检验、运输、仓储、预拼装场地、原有设备拆除(包括影响施工设备等的移位及恢复)并搬运至业主指定的地点、及新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试运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并能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本招标范围包括“四通一平”,不包括本工程对应性能考核试验技术服务。 |
2000 |
特别说明:
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资质要求 |
C02021910SZ01WZ054-120540000002 |
纳雍电厂一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袋除尘器改造 |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部分允许分包。 4.投标人若施工部分分包,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分包单位的资格文件供招标人评标时审查。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201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单机300MW及以上机组等级新建或改造火电项目电袋除尘器总承包业绩至少2个,且已安全运行两年及以上。投标人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参数页、供货范围页复印件、业主投运证明材料(包括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资料,资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6.项目经理资格:推荐的项目经理应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并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管理业绩,年龄不大于 55 周岁。 7.投标方须随投标文件提供投标方及所有分包单位(若分包)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情况、工程业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荣誉证书、近 3 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情况的声明函等。 8.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9.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 10.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12.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专项资格要求: (1)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12月13日至 2017年12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