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库业主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委托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库 2、招标内容:入库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我行经营管理需要,进行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订、法律审查、法律培训、法律咨询、信息披露、调查、项目支持、商务谈判、起草或翻译法律文件、催收、案件代理及争议解决等事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至今无因违规经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司法律师或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原则上从业时间不少于1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2、拟派往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2人及以上;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合伙人或资深律师,执业时间在5年及以上,律师团队其他人员应具备2年及以上的执业经验,原则上均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人员应具备诉讼清收、工程建筑类、金融刑事案件类、涉外业务、储蓄合同纠纷案件中至少一项业务领域法律咨询或案件处理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执业记录;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人员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负责的相应服务领域,原则上服务期限内律师团队人员应固定,若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不低于本次招标要求的法律服务人员,并将该等人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负责的相应服务领域等信息及时通知我行。 5、建库入围律师事务所注册地或经营机构所在地原则上应为唐山市;注册地在唐山市外的,必须在唐山市内有固定常驻办事机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加入围的机构,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能证明机构所在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资料原件和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请于2017年12月13日至 2017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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