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经上级公司批准,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分公司团险统括业务客户服务项目
(五)采购内容及用途:
本次招标的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团险统括业务客户服务,以北京、上海、大连、成都为核心地区,涉及全国主要城市客户服务及理赔处理。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投标。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清晰反应年审结果),且注册资本金(实收)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否则,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