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乐招字【2017】087号
1. 招标条件 乐平市塔山排洪渠改造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经乐府常纪【六届】25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乐平市塔山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乐平市塔山排洪渠改造工程设计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单位:乐平市塔山街道办事处。 2.3建设地点:乐平市塔山工业园。 2.4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水渠改造、大道支路新建工程。 水渠改造工程:总体呈东西走向,沿途经过塔山工业园区管委会、沈家岭、新湾村、李家村、乐安河排涝站,水渠全长3.7公里。 大道支路工程:总体呈东西走向,沿途经过塔山工业园区管委会、沈家岭、新湾村、李家村,道路起点(K0+000)为塔山乡乡道,终点(K1+963.725)是与G206国道衔接。该道路道路断面宽6.0米,总长为1963.73米,道路为区域路段的城市支路,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 2.5项目投资:2000 万元。 2.6招标内容: 2.6.1设计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道排水工程、路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 2.6.2 施工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工程等的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2.6.3其他:勘察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地勘测量及后续服务。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总承包单位可依照国家及江西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将自身无相应专业资质的勘察、专业设计或施工部分进行合法的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所有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支付。 2.7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2.8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3.4本项目严格执行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须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施工单位须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设计单位企业信息公示中须体现与本工程所要求资质已备案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为市政工程类专业; 3.6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 3.7财务及信誉要求: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满足并提供承诺书)。 3.9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满足并提供承诺书); 3.10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满足并提供承诺书); 3.11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担任); (2)联合体应由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4)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7)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3.12开标会前,必须由授权委托人(由本项目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证出席开标会并现场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投标申请单位不得参加开标会。 以上材料在资格审查时均须提供原件(施工方资质证书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招标日程安排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2日,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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