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平县城主要道路路面加铺沥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由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发改[2017]1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饶平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饶平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控制价 2.1项目名称:饶平县城主要道路路面加铺沥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招标人:饶平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3.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东省饶平县,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沿河南路(黄冈大桥至凤江桥)路段、沿河北路(南门桥至凤江桥)路段、广场东路一期路段、新港西路(南门桥至国道)路段、清华路及菜场街路段、饶平县环城路段等六段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部分等路面加铺沥青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双向二车道,总投资 2598.16 万元。 2.3.2招标范围: (1)勘察部分: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工作。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预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等。 (3)施工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饶平县城主要道路路面加铺沥青工程,共六段道路,分别为沿河南路(黄冈大桥至凤江桥)路段、沿河北路(南门桥至凤江桥)路段、广场东路一期路段、新港西路(南门桥至国道)路段、清华路及菜场街路段、饶平县环城路段的道路工程及排水工程等。 (4)负责相关报批、报建: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2.2招标控制价为: 2518.85万元,(其中项目勘察费22.8461万元(含前期测量经费); 设计费64.4399万元;施工费2241.86万元;基本预备费189.704万元)。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为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和测量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以下任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3)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勘察、设计、施工方组成,且不超过三家(含三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牵头人须是施工方。联合体成员需明确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注:若属广东省外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临时一级执业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投标人在报名登记时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投入的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以上所有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投标时与报名时一致。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当天开、评标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总体不亏损(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至2016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10投标人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自2014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报名及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且报名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4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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