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衢电招2017-228
开标时间:2018-01-0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衢州供电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国网浙江龙游县供电有限公司车辆修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衢电招2017-228)
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的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龙游县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自筹,2018年-2019年可控费用,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衢州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概况及范围
国网浙江龙游县供电有限公司车辆修理服务,规范、合理车辆修理费用的结算。本项目中标二家单位,额度分配比例为第1名占60%维修业务,第2名占40%维修业务。
招标最高限价:详见需求一览表。
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 |
项目单位 |
服务名称 |
采购范围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衢电招2017-228 |
国网浙江龙游县供电有限公司 |
国网浙江龙游县供电有限公司车辆修理服务 |
国网浙江龙游县供电有限公司车辆修理服务,规范、合理车辆修理费用的结算。 |
中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
龙游城区范围内 |
工时单价不得高于《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规定最大向下浮动后的价格 |
本项目中标二家单位,额度分配比例为第1名占60%维修业务,第2名占40%维修业务。 |
备注:汽车修理配件材料的报价,已含材料管理费,不另外收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行贿犯罪告知函影印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现场提供原件核对,若未提供原件视为无效的行贿犯罪告知函),原件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2资质条件: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2.2在龙游县城区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
3.2.3具有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资质的二类及以上小型车辆维修资质,不包括专业4S维修站。
3.3信誉要求:
①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②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在近三年的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在投标过程中未发生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而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⑤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服务周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⑥现场服务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记录。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月13日至 2017年 12月 18日,每日上午 9 :00时至下午 17 :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