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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临时规划展厅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新津县临时规划展厅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新津县临时规划展厅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新津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审经投资【2016】164号、新审经投资【2017】2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新津县行政审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新审经投资【2016】164号、新审经投资【2017】21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71027027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津县临时规划展厅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2)建设地点:新津县普兴镇。 (3)建设规模:该项目总投资1277.52万元,位于新津县普兴镇,主要是对已完成主体工程的规划展厅进行改造、室内装饰装修、幕墙装饰工程等。一层为开放式政务大厅与办公区间,二层为开放式办公区,三层为规划布展。项目为1栋三层的规划展览厅。总建筑面积约4257.91㎡,项目主要分为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展厅布展工程。 (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5)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整体移交,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等; (6)标段划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资质要求: 3.1.2.1 (1)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资质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5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1.5.1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 1)拟派设计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2)拟派施工负责人: 项目经理须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 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为施工单位人员;(房屋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专业) 3.1.6财务要求: 近3年(2014年-2016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若为联合体投标包括所有成员单位)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设计资质单位: 近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4000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业绩 ; (2)施工资质单位: 近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建筑面积在4000平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具体数量)个。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4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12月1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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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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