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AJB170005-04SG
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江北新区规划展览馆(新区市民中心)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经发[2017]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29686.8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浦口区顶山街道 3、工程类型:特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5、结构类型:钢结构 6、工期要求:60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55000.00万元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钢结构和网架结构工程;消防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工程类型:该项目是集城市展示、行政服务、市民活动、配套设施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城市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区规划展览馆、新区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以及配套服务设施、仓库、地下车库、设备机房、室外道路广场及绿化等。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属于技术复杂工程。 工程规模:项目位于浦口区顶山街道,定山大街与滨江大道交界处以北,项目占地面积约2.0578公顷,总建筑面积(含架空层)约7525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含地上架空建筑面积)约4854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6710.3平方米,建筑单跨跨度:43.8米。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75256.3 m2;建筑物层数:6 层;其中地上层数:6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35.82 m;其中地下室面积:26710.3 m2;造价:55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75256.3 m2;幢数:1 幢;钢结构跨度:63 m;重量:14320 吨;钢结构跨度:63 m;总重量:14320 t;网架工程边长:63 m。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可选合格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2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当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面积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建筑物的用途为公共建筑和上述要求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 “e路阳光”企业信用库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五: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 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住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七、其他: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2、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半年(2017年05月至2017年10月)连续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投标人为事业编制性质的单位,可提供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预审不通过处理。 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4、本次资审不作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47室),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5、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09点30分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 由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系统。 6、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47室。 7、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会现场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唱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如无人员到场或无法提供原件或所递交的原件无效的,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会现场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唱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如无人员到场或无法提供原件或所递交的原件无效的,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8、本工程资审时所涉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类似业绩、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资格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为准,如投标人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数据信息不完整,则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完善数据内容,否则资审时不予认可。 9、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资格预审时所报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10、"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企业财务状况:(20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分): 企业注册资本金>15亿得10分;10亿<注册资本金≤ 15亿得6分;注册资本金≤10亿得2分;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核查,企业注册资本金以营业执照为准,营业执照以“e路阳光”企业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2、企业的所有者权益(10分): 企业的所有者权益>15亿得10分;10亿<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15亿得6分;企业的所有者权益≤10亿得2分; 【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16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原件扫描上传到电子资格审查文件中】 二、类似项目业绩(40分): 1、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40分): (1)2012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有一个得10分; (2)2012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有一个得15分; (3)2012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有一个得20分; 本项最多提供2项业绩,最高得40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当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面积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建筑物的用途为公共建筑和上述要求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 “e路阳光”企业信用库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在此计分项中,同一个业绩的得分按最高分计取,只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取。 三、认证体系(10分): 投标人获得以下体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0分,缺任意一个不得分: (1)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 (2)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 (3)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 【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企业自建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四、工程奖项(20分): 1、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国优(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奖项的得10分/个,最高得20分; 【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奖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核查;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企业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答辩:(10分) 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二题,每题5分,满分10分。 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分档打分。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差得2分、无不得分。 【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共二题,每题5分。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累计得分:100分。 说明: 本公告中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说明如下: 1)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楼、商住楼、单身公寓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 2)获奖有效期是指: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3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3)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采用按上表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如下顺序数据判断,数据数值大的优先:(1)企业注册资本金高的;(2)企业类似工程建筑面积大的;(3)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 4)招标人将对人员及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7年12月13日9时33分到 2017年12月20日9时33分为止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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