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门市自来水公司长江水厂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建设,批准日期2017年10月19日。项目业主为海门市自来水公司,招标人为海门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长江水厂内; (2)工程规模:估算投资501.6692万元; (3)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合格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一个标段): 标段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 级 一 江水厂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501.6692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须注册于本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含临时)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9)企业业绩要求:自2012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景观或绿化或生态护岸工程施工,合同造价200万元以上。 (10)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2 月 26 日9时00分,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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