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天津分公司炼油部综合柴油罐区四台柴油储罐改航煤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关于天津分公司炼油部综合柴油罐区四台柴油储罐改航煤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中石化股津规〔2017〕2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天津分公司炼油部综合柴油罐区四台柴油储罐改航煤项目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天津分公司炼油部综合柴油罐区四台柴油储罐改航煤项目。 2.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 2.3建设规模:不适用。 2.4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979.35万元(已扣减设备材料增值税117.58万元),本标段施工费约418万元。 2.5计划工期:171天(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计划2018年1月10日开工,2018年6月20日中交,2018年6月30日交工。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基础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施工,主要包括: (1)将炼油部综合柴油罐区415#、416#、417#、418#四台拱顶柴油罐改造为内浮顶储罐,具备储存航煤的条件。 (2)增加航煤加氢(DN200)、1#加氢裂化(DN150)、2#加氢裂化(DN150)和40万吨/年航煤加氢(DN150)四套装置的来料流程;增加四台储罐的加剂调和流程;增加综合航煤罐区、重油航煤罐区和四台储罐之间的倒罐流程(DN250);增加四台储罐付机场(DN250)、付码头(DN350)和火车栈台(DN400)的出厂流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4年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配套工程施工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人员资格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2014 年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配套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执业业绩,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负责人需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潜在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或扫描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17年12月13日17时00分至2017年12月18日17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8日17时00分。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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