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清河镇公路沿线及村屯绿化工程(集安经济开发区清河新区公路沿线及村屯绿化工程)已由集开发改字【2017】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安市清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集安市清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性质:新建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清河镇
2.3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 年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8年11月10日,工期184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6 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及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7年12月6日至 2017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_11:30 时,下午_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处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图纸500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三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7年12月26 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