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 |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涵盖所投标的物。 |
2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在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 |
近三年内具有供货业绩,其中业绩证明必须是对应所投标的物的同类供货合同。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关联企业”),都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
5 |
报名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为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提供服务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联系。 |
6 |
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的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以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文为准)。 |
7 |
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网省公司及梅州供电局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 |
8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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